【中國制冷網】據中央政府采購網消息,為深入貫徹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,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(簡稱“國采中心”)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-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6〕96號)精神,制定《中央國家機關2017-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方案》,其中與空調采購相關內容小編梳理如下:
空調機采購主要分兩種情況:
第一種情況,分體變頻壁掛機、分體變頻柜機、分體定速壁掛機、分體定速柜機不論金額大小均執行批量集中采購,國采中心將根據相關政策、需求和市場情況組織實施;各單位須按要求編報采購計劃,確需追加或更改計劃的,報請財政部國庫司同意。
對已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,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采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,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,各單位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,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采購。其中,預算金額在50萬元(含)以下的,除直接執行協議供貨外,還可以進行網上競價。各部門協議供貨(含網上競價)采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30%。
第二種情況,空調機(中央空調、多聯式空調及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的空調除外)預算金額在100萬元(含)以上,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;其中,預算金額在200萬元(含)以上的,采用公開招標方式。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下,按照對應品目協議供貨通知執行;其中,預算金額在50萬元(含)以下的,除執行協議供貨外,可以進行網上競價。
此外,還有以下不少亮點值得關注:
1、《目錄》調高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,即: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原120萬元以上調整至“200萬元以上”;各部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,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原“50萬元以上”調整至“100萬元以上”,工程項目由原“60萬元以上”調整至“120萬元以上”。同時,目錄對具體品目的執行范圍(京內、京外)和執行限額做出調整。
2、為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、行政許可的政策精神,國采中心梳理了《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清單》,明確了設置采購文件資質要求的規定,建立了資格條件負面清單制度,對于國務院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資質,不得設為資格條件或評分因素。
3、國采中心將重點加強批量集中采購、協議供貨、電子賣場和定點采購履約驗收工作,建立相應履約考核辦法,并通過中標產品抽查、末位公示、淘汰酌情遞補、工程采購履約巡查等方式,提升供應商售后服務水平,形成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。
4、國采中心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,探索試行廢標原因、質疑處理結果等事項公開,并根據法律法規梳理不宜公開事項,逐步推動全面公開。
5、繼續擴大協議供貨與批量集中采購結果掛鉤范圍,引入價格和數量浮動機制,豐富產品型號;全面推廣批量中標產品物流查詢系統,依據新目錄調整電子賣場銷售品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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